1.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的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轨道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重发公告)ST2-JL-3标 已经 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全线18.646km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526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8/31 至 2016/12/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需到苏州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必须是核准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应附清单)。
(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4)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企业业绩: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监理业绩。
(6)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岁及以下的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监理已完工业绩并担任过项目总监职务;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doc】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5/7/9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5/7/14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5/7/9 上午 09:00 至 2015/7/20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5/7/20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5/7/21 09:30
7. 备注: (一)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工程位于苏州高新区内,2号线主线起点为太湖大道南侧、龙安路路口的龙安路站,终点为苏浒路、风桅路北侧的城际站。规划线路走向龙安路—普陀山路—科正路—环阳山西路—通浒路—体育路—文昌路—鸿福路—风栀路。主线起点站龙安路站与正在建设中的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龙安路站换乘,终点站风栀路站与铁路苏州城际站换乘。
主线长约17.119km,共设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1.007km,最大站间距1.412km,位于嘉陵江路站至科正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418km,位于大同路站至文昌路站区间。
支线起点自文昌路、鸿福路路口的鸿福路站与主线连接,线路沿文昌路向南走行,在文昌路与大同路路口设大同路站,终点为文昌路站,与规划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文昌路站换乘。
支线长约1.527m,共设站2座。
全线一次性建成,线路总长约18.646km,共设站20座,车站逐期加密。初期设站12座(龙安路站、青城站路站、漓江路站、科正路站、树山站、西唐路站、华通花园站、虎疁路站、兴贤路站、鸿福路站、文昌路站、城际站),其中地面站10座,高架站2座;远期增设其余8座车站,远期车站将达到20座,其中地面站17座,高架站3座。
线路在起点站龙安路站北侧设置并实施与1号线联络线,在金沙江路路口设置并实施与苏州南车车辆厂的联络线;在科正路站设置与T5线的双Y道岔,仅实施道岔及与T2线相交处部分;在兴贤路站预留与T4线的联络线,仅实施道岔部分。
全线共设阳山西路车辆段1座,位于阳山西路以西、科正路以北地块内,面积约10.7公顷。
设牵引变电所12座,其中正线10座,车辆段、停车场各设置变电所1座。
(二)企业业绩: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监理业绩。
(三)报名时请携带监理企业和总监IC卡(外地投标企业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格式);
(2)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区外企业报名材料须提供“苏州高新区监理企业资质及其监理人员核验书”复印件;
3)拟选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材料);
5)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并押证),一式两份(一正一副,电子文件U盘)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注: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原件为准。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四)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报名确认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苏州高新区监理企业资质及其监理人员核验书;
(3)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材料);
(4)项目总监职称证书及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6)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总监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并在开标现场提供证明原件。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本公告为重发公告,本次公告后,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全部入围,不再重发公告。
(七)如有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的,将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高新区马涧路2000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06室
联系人: 缪强 传真: 0512-68781883 电话: 0512-68781883
邮编: E-Mail: 414800875@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熊建国
项目组组长: 马立厂 性别: 男 卡号:
职称或执业资格: 招标师 联系电话: 0512-68781883 上岗卡号: 苏招S1020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5/7/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