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甘肃省兰州市鼓励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并将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配置。
该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将这类用地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配置,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也可以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处置。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配置,即根据城市规划核定的用地性质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兰州市政府将一定年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轨道公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轨道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市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