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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22 14:45:04

关于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7月15日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呼财购准字〔2015〕PPP-1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应采购人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截止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1个以PPP方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年检有效);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同时满足上述第2、3条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第4条的要求;
(4)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审均无效;
(5)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截止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1个以PPP方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同时满足上述第2、3条的要求;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审均无效;
(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申请,各成员单位亦同时提供,至少有一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2)委托代表出具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提供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第一标段申请人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有效);若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至少有一方提供,更正为 如下内容:
一、原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款:“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现更正为:申请人(含子公司)应满足业绩要求。
二、原公告附件预审文件中本项目保证金为50000元,现更正为:500000元。
三、原公告附件预审文件中:申请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现更正为:请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四、原公告附件预审文件第六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与要求”第四至第十项(P39)增加:“若联合体名义申请,由牵头单位提供”。
详见原公告及公告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之前报名继续有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7月21日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批准文件编号:呼财购准字〔2015〕PPP-1号 
采购文件编号:无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
0
 
2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
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截止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1个以PPP方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年检有效);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同时满足上述第2、3条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第4条的要求;
(4)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审均无效;
(5)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截止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1个以PPP方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同时满足上述第2、3条的要求;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审均无效;
(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申请,各成员单位亦同时提供,至少有一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2)委托代表出具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提供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第一标段申请人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有效);若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至少有一方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7月15日至2015年08月04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处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jy.com.cn)政府采购页面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申请人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交纳本项目保证金500000元。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资审文件(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2号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邮政编码
010010
联系人
谢宁海
联系电话
(0471)4669392
1.
账户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
154022543601
2.
账户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
592080100100002615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人
张利军
联系电话
(0471)3266100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