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实验检验设备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3、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经验;2.4、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或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作为项目总监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经验。2.5、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2.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两家; 2.5.2、联合体一方为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 2.5.3、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4.2条资质要求。 2.5.4、联合体成员一方2009年1月1日至今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经验。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