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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清风站廉政文化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4 10:52:39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清风站廉政文化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 23.627km ,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 
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清风站廉政文化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投资估算约1400万元。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号线一期工程清风站设计施工,具体包括: 
(1)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公共区(含售票室)装修方案及廉政文化展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试运营配合。 
(2)包括但不限于与车站土建设计中各个专业接口的设计及协调,包括与建筑专业、通风空调专业、限界专业、通信信号专业、线路专业、动力照明专业、FAS/BAS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梯自动扶梯专业、AFC专业、人防专业、屏蔽门专业及广告和导向标识专业等专业的接口设计。 
(3)车站公共区(含运营开通后必须投入使用的公共通道)(墙、地、顶、柱)装修施工工程,廉政文化展示橱窗、文化墙、其他与廉政文化展示相关工程的施工及艺术品采购制作;光源及照明灯具、广告灯箱、导向标识、自助设备(ATM机、广告查询机、图书机、安检设备、空气净化器)等的排管布线;车站公共区卫生间装修工程、站内附属设施(地面疏散标识、垃圾桶、座椅等)采购与安装;栏杆扶手、客服中心等的装修工程,与各系统专业的收口工程。 
5 、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6 、资金来源:自筹 及财政资金。 
7 、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0天 , 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 、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情况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壹级资质。 
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4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 
5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2 、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3 、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3.2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4 、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4.1 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壹级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 
4.3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机场、交通枢纽或公共建筑工程的装修设计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证明的)和合同,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订时间为准。 
(四)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七)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八)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13 日至2015年 9 月 28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csjszbb.com:81 )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1号线清风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 8 月 19 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28 日9:00(北京时间) 
2 、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七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参与方)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谢纲、刘丽霞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 
 
招标公告附件: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岗位 
人数(人) 
要求 
备注 
设计人员 
项目设计负责人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 
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不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设备专业(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不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设备专业(通风与空调)设计负责人 
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不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设备专业(电气)设计负责人 
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不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施工人员 
项目负责人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员 
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员 
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质量员 
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上述设备专业负责人中,至少须有一个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专业注册设备工程师。 
2、上述表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3、上表中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4、根据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