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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港城路停车场主变电所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31 16:35:47

1.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兹邀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就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港城路停车场主变电所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文件于2015 年12月28日-2016 年1月4日9: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207)公开出售。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老标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3)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圆(RMB500,000.00),具体提交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投标时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于2016年 1月6日12: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打印形式用传真和E-mail对招标文件中的不清楚之处提出疑问。标前答疑会定于2016年1月7日13:30(北京时间)在小木桥路683号二楼开标区B04会议室进行。
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作安排。
4. 投标文件应于2016 年1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二楼。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沪建市管〔2011〕102号文“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应携带如下资料:
① “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托管银行审核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为其法定代表人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为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为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时);
⑥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的查询结果页面原件(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含条形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⑦ 投标截止当日或前一个工作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查询结果页面原件(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含条形码)。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二楼开标区B06会议室 
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燕雯
地址:吴中路1779号
电话:63189188
招标代理方: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207
邮政编码: 200080
电话号码: 021-63234076-1007/1009
传真号码: 021-66983070
电子信箱:lyfa@foxmail.com
联 系 人:罗友发、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