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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1 16:01:4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办计统函〔2014〕1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9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2号)、《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辽宁省。

2.2项目概况: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义县站(不含)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朝阳站,线路全长82.2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28.5公里,单绕约27.8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25.7公里,桥隧比约13.6%,新建北票支线疏解线约14.5公里,北票支线白石水库淹没范围线路同步改移,骆驼营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延长至1050米。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朝阳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叶柏寿站,线路全长80.7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59.4公里,单绕约4.0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17.3公里,桥隧比约23.4%。

2.3招标内容: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两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DL-01电力电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物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4)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合格(与投标物资最高电压相同、同类铠装、同种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DL-02钢芯铝绞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

2)投标物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金应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生产厂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钢芯铝绞线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7年2月20日至_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0时00分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1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高士明

电话:0416-255252513897902841

电子邮件:syjwzzbgsm@163.com

户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11009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