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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2017年双门磁力锁等监控系统备件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7 16:29:20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就2017年双门磁力锁等监控系统备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增值税价格报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17年双门磁力锁等监控系统备件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磁力锁,出门按钮,通讯转换模块等物资的采购。

1.3.交货地点:详见需求清单。

1.4 交货方式: 一次性交清。

1.5. 供货期:2017年10月31日前,超出供货期的报价视为无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告附件:物资需求清单。

2、报名要求

2.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价;

(2)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2.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7月28日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注册供应商须到成都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址:http://ep.cdmetro.cn/suneps/logout.jsp)上报名。

(4)未完成网上注册的供应商且符合报名资格要求者,先到指定报名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水碾街道红花堰地铁车辆段办公区A505室)提交以下相关资质资料,并在成都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申请用户注册: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码合一的地区只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资质审核并注册成功后,在成都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5)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比价人将另行组织采购。

3、澄清

供应商如需答疑或澄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成都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提交答疑及澄清内容。

4、比价保证金

4.1. 本项目比价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已一次性缴纳网上比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再重复缴纳。

4.2. 比价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号:4402243009006037387

供应商须在转账单摘要中注明:2017年双门磁力锁等监控系统备件采购项目网上比价保证金,我司将按照供应商缴纳的金额开具网上比价保证金收据。

4.3. 比价保证金退还:项目实时缴纳比价保证金的中选供应商在所缴比价保证金对应的合同质保期满后可办理比价保证金退还手续;项目实时缴纳比价保证金且未中选供应商可在比价项目合同签订后办理比价保证金退还手续,未办理退还的实时缴纳比价保证金可转为下一个网上比价项目的保证金,不足需按照项目金额补足,也可转为一次性缴纳的比价保证金,不足需补足。

4.4. 网上比价供应商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没收全部比价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①开标后要求撤回报价的。

②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标的。

③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注册或报名的。

④因违反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的。

4.5. 一次性缴纳的网上比价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参照《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5、报价

5.1.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提交网上比价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报价,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2. 报价人须以“需求清单”规定的物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无效报价处理。

5.3.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增值税的报价),价格均为现场落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增值税税金等。

5.4. 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2017年7月31日10:00 时—2017年8月01日10: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5.5.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90天。报价人的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6. 报价品牌及具体型号:

(1)若比价人需求清单有备选品牌,则报价人所填报的报价品牌必须为比价人备选品牌之一。未填或填报其他品牌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若比价人需求清单无品牌要求,但要求报价人必须填报品牌时,则报价人必须填报有效品牌。未填或填报无效品牌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若比价人需求清单无品牌要求,但要求报价人必须填报品牌及具体型号时,则报价人必须填报有效品牌及具体型号。未填有效品牌及具体型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填报无效品牌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若比价人需求清单无品牌要求,但报价物资必须与相关技术要求相符,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品牌及具体型号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物资需求清单

6、评审规则

6.1. 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仍相同,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6.2. 本项目内相同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相同物资价格不一致的,以低价为准修正总价。

6.3.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比价人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比价人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6.4. 对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者,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项目。

7、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并经买方人员验收合格后,在买方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8、质保要求

8.1.本项目下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不得少于24个月,特殊质保期详见:需求清单,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验收时间为起始日。

8.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比价人书面同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成都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发布。

10、其他

在授予合同前,比价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比价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水碾街道成都地铁车辆段办公区

邮 编:610081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61631799

传 真:028-61631827

(来源:轨道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