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7-2019年2、4号线叉车委外维修保养框架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项目编号:YY-1307-201706004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2019年2、4号线叉车委外维修保养框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蜀山车辆段9台叉车,七堡停车场8台叉车,共计叉车17台。其中2017年叉车维保数量为9台,2018、2019年叉车维保数量各为17台。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如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本的,以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盖章后的证明材料)。
3、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叉车维修或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等。
4、报价人近3年内每年(2014-2016年(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维保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包括分包、联合体、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业绩,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3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09: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模式,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实际维保发生量(即年度维保、特检院定期检测费、故障处理金的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时间: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蜀山车辆段叉车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七堡停车场叉车服务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交至采购人收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本合同结束后12个月内换修件无质量问题的,质保金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季度结束之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维保验收报告、换修件验收单(如有)及当季度需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 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次需支付金额的100%。本合同结束后12个月内换修件无质量问题的,质保金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631622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571-2631625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