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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5 15:01:41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CSGDGK-2017028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工程概况: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从山塘至广生站,线路长36.398km, 平均站间距为1.491km,设车站25座,全为地下站;在山塘站西北设洋湖垸车辆段,在广生站的东南侧设置张公塘停车场;与1号线共享主变电所,另在星沙站附近新设主变电所1座;与1、2、4、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在阜埠河路站设与4号线的联络线,在月湖公园北站设与5号线间的联络线。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包含变流型再生电能吸收利用装置、综自接口设备及二次电缆等相关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设备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施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再生电能吸收利用装置设备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能量回馈装置应提供由取得CMA或CNAS标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5、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6、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招标公告附件1)。


7、投标人须具有1项(含)以上入围业绩。


入围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以来的城市轨道交通中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将车辆再生制动能量向中压交流系统回馈的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上业主签订时间为准。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


2、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3、7条的要求。


3、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3.1、联合体参与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2、4、5、6、8条的要求。


(三)、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2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40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交评标委员会做废标处理。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包.投标商务文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