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项目编号:YY-1307-201710005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租赁4辆17-19座的新能源汽车(不含司机的提供)。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汽车租赁;如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本的,以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管理部门盖章后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报价人具备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杭州市区(市区包含富阳区、临安区)的企业)须在杭州市区有服务机构【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办事处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或驻杭办事机构备案证(提供证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提供合格的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以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报名供应商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原则上技术分高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如技术分也相同的则注册资金额度大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
成交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保险费、维修费(用户需求书中约定由采购人负责的除外)、保养费、材料费、交通费、通讯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服务费、协助办理报销理赔服务费用以及成交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合同期限:
车辆租赁服务期限自首辆车经采购人接收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采购人有权调整租赁时间及服务期限。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按月租赁综合单价结算;有偿换车服务按日租赁综合单价结算。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结算清单、车辆租赁服务情况汇总单(时间、租赁内容、费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于30日内支付申请金额的100%。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1-2631626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