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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铁将设安全保护区 擅自施工将被罚款1到3万元

2017-11-03 10:51:38

11月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在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2号线将在沿线一定范围内设置安全保护区。未经许可在保护区内作业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严厉的罚款。

地下车站15米内将设严格保护区

轨道公司总工办前期处处长李慧明介绍,为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其中,影响保护区包括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50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

而严格保护区的范围,则更加精确。主要涵盖,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15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15米内;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等。

除应急外各类作业要有保护方案

除各类应急抢险外,今后,在合肥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作业活动的,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并征得轨道公司书面同意。

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轨道公司。

若擅自施工将被罚款1~3万元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垂直投影区域内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或者未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的情形等,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号线边界标志很快设置

李慧明透露,目前《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已经获得了合肥市政府的批准。下一步,还将编制《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审批流程及管理方式。

很快,将在1、2号线已经划定的安全保护区轨道交通设施易遭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设置边界标志。“有平面标识和埋入式地标两种,黄底黑字。”李慧明介绍,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交通枢纽广场内不设置地标;住宅、商业、人行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平面标识;空地、绿地位置设置埋入式地标。

(来源:万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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