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房建结构委外维保项目(2018-2021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7-26号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
1、维保部分
(1)房建
房建的维保范围主要是轨行区以外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具体包括:
1.1车站:主要由车站、构筑物、出入口、相应区域附属设施等的主体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 如:天花、墙壁、地面、柱子、雨棚、水沟、落水管、小广告清除、门窗、栏杆、扶手、 损坏玻璃贴膜、导向标识(无灯箱)、卷帘门、防淹门、人防门、车站乘客座椅、票亭、不锈钢栏杆 及车站附属结构(风亭、冷却塔等的构造部分)等。
1.2车辆段:主要由车辆段各单体建筑、构筑物、相应区域的附属设施等的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如:屋面、天花、墙壁、地面、柱子、门窗、落水管、小广告清除、损坏玻璃贴膜、栏杆扶手、水沟、道路及段内导向标识、桥涵、防护网、围墙、围挡、护坡、登车台、检修平台、设备基础等。
1.3主变电所:包括苏州乐园主变电所、星塘街主变电所及A岛跟随所,具体包括该范围的房屋、构筑物、相应区域附属设施等的主体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如:屋面、天花、墙壁、地面、柱体、门窗、小广告清除、损坏玻璃贴膜、栏杆扶手、落水管、水沟、道路、导向标识、防护网、围墙、围挡、设备基础等。
(2)结构
结构的维保范围主要是轨行区设施。具体包括:
2.1隧道:主要由1号线盾构隧道、明挖隧道、出入段线矩形隧道、U型槽结构等组成;
2.2声屏障:主要由出入段线及试车线区段声屏障组成;
2.3疏散平台:主要由1号线区间疏散平台组成;
2.4联络通道:主要由1号线区间联络通道组成,包含通道门;
2.5整体道床:主要由1号线正线整体道床及水沟、车辆段试车线、出入段线及附属水沟、库内线整体道床组成。
2.6金鸡湖A岛风井。
2、维修部分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包括天平车辆段各单体建筑、车辆段构筑物、各变电所独立单体、24座车站及附属、区间隧道及附属结构设施、联络通道(含门)以及出入段线等。目前1号线车站、车辆段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备已陆续发生破损、脱落、污渍和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等问题,需对其进行出新、改造和新建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2018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施工或维保(含堵漏)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须用户评价良好);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土建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或桥隧专业等),并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员工。(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须用户评价良好,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c)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1)维保部分:人民币玖佰零叁万元(¥9,030,000.00);
(2)维修部分:报下浮率,按实结算。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7年12月27起至2018年1月3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8年1月9日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1月9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双方);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在总承包资质中含防水工程,则不需单独提供此项资质)复印件;
(5)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施工或维保(含堵漏)业绩,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需用户评价良好)复印件;
(6)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土建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或桥隧专业等),并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员工。(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须用户评价良好,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7)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应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至现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3、联 系 人:梅嘉
4、电 话:0512-65683297
5、传 真:0512-65683297
6、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敬请留意。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