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8-2020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1015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20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人相关区域主要由出入口钢结构雨棚、幕墙、全玻钢化玻璃门、铝合金窗玻璃、塑钢窗玻璃、楼宇玻璃雨棚、栏杆玻璃、围栏玻璃、卫生间镜面玻璃、装饰玻璃、导向玻璃、广告灯箱玻璃、消火栓玻璃等等组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经营范围需涵盖建筑幕墙工程或安装等。
3、报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报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 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公章)提出。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的应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货物(含安装)固定综合单价及有可能采购的货物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维修的玻璃种类、数量以及紧急服务次数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现场踏勘
1、采购人将组织报价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更换玻璃、报价所需的技术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踏勘时间为:4月12日—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周末除外),现场踏勘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368181598 。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必须根据现场踏勘的资料和数据,来确定本次报价范围所需的玻璃尺寸、厚度、规格、色泽等技术参数,为尽快完成每次玻璃更换工作奠定基础。
十二、更换工期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2个自然日内完成每块破碎玻璃的更换,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更换的必须说明情况且征得采购人同意。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服务满半年支付一次。采购人按照当期成交人人员到位、安装质量、服务质量、完成进度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方可申请支付(申请支付金额中须扣除经采购人考核后的违约金或罚款)。申请支付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于30日内支付应付金额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成交人合同履行完毕后24个月内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经审核无异后于30日内支付。
结算依据:
1)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签署的《工程量现场确认单》或《设施保障部框架协议使用申请单》;
2)采购人签署的《履约评价表》;
3)供货清单(盖成交人公司公章);
4)按本次支付金额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36818159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