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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19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18-04-08 09:44:29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8-2019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1020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19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旨在保障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工作。项目适用于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所辖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共计柴油车8辆,具体为五十铃QL5040XXYA1HA(1辆)、青年JNP6110M-1(1辆)、中意SZY5045XJCN(2辆)、中天之星TC5090XZB(2辆)、东风牌DFL1253AX1B(1辆)、畅丰牌CFQ5103XDY(1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报价人须是2016-2018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的入围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报价人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新版一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维修资质,且具备公务车辆维修经验及业绩,所有维修人员具备维修行业资格证。执行杭州机动车服务管理局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4、报价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公章)提出。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为框架服务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0年4月30日止。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凭送修单将需要维修或保养的公务车辆交由成交人维修或保养,在车辆维修竣工后由采购人送修驾驶员接收车辆。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季度结束之后,乙方凭经甲方确认的送修单、结算清单、乙方编制的甲方车辆维修情况汇总单(时间、维修内容、费用)和正式的车辆维修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经甲方确认无异后,甲方于30日内支付上季度需支付金额的100%。

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服务。

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0571-2631623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王女士方先生

电话:0571-26316318 2631636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08、1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