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光达派出所营房及车站警务室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工程概况:
光达派出所建筑总共三层,面积约1400平米(含装饰装修、水电、设备设施等),派出所四面外墙面积(含窗)约1600平米采用整体干挂;院落改造等以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光达派出所营房及车站警务室提质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CSGDZZ-201816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投资估算约270万元。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光达派出所建筑总共三层,面积约1400平米(含装饰装修、水电、设备设施等),派出所四面外墙面积(含窗)约1600平米采用整体干挂;院落改造(包含增设人行便道;绿化区域修补损坏的草皮,增栽树木;非绿化区域铺设沥青,并用白色油漆划设停车位等;院落西侧、内侧靠近围墙增设防雨防晒车棚;洗车区域增设下水沟和洗用池;派出所围墙及护栏修缮、刷油漆、围墙立柱增设白色圆形灯,增设大门车辆识别系统);2号线21个车站警务室(含内墙粉刷、油漆;增设陶瓷墙裙;天花板更换)以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资金来源:自筹。
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
入围业绩是指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独立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同时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29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9、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4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资料表》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项目经历、工程奖项、企业信用、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