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档案中心及公安轨道应急指挥中心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6]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29015m2,建筑面积31667m2,其中计容面积23381.4m2,不计容面积8285.6m2,轨道交通线网档案中心约10000m2,公安轨道应急指挥中心约13000m2。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3205011612200111001001 | 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档案中心及公安轨道应急指挥中心工程监理招标项目 | 土建(含人防土建、土方、绿化等)、变配电、动力照明、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电梯、室外市政、室内装饰、室外装饰、幕墙、档案密集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公安警用通讯系统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监理服务;场地准备、交通疏解、施工便道、场地维护、绿化迁移、临水接入、临电接入等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建筑类单体建筑面积18000m2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04月04日至2018年04月11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单位需满足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监理)-I组。
(3)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高级职称;
(4)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建筑类单体建筑面积18000m2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
(5)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计)的本企业在职职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近五年(201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0米及以上深基坑施工监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9)本工程监理配备人数要求约10人,其中总监及专监须按照江苏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3】659号、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其补充通知、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件,并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在监人员。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不满足“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其他:
(一)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二)网上提交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拟选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复印件,其身份证、学历证、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 拟派项目专监资格证书(住建部门颁发)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总监及专监“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在库无在监人员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5)企业、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
(6)最近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其他资料: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总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申请材料可以根据资格预审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
(三)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指“项目总监”。
(2)重要告知: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总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监理合同估算价:519.54万元,
(五)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网站上发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www.sz-mtr.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405室 | 地 址: |
邮 编: | 215004 | 邮 编: |
联 系 人: | 陈莉 | 联 系 人: |
电 话: | 0512-69899920 | 电 话: |
传 真: | 0512-69899921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308718738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