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规定,在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特定范围设置保护区域(简称地铁安全保护区),具体为: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范围内。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施工,所有工程活动须征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意见并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施工;若违规违法施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将依法给予处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损害并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将被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据此编制地铁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制定地铁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管理办法,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及业务办事指南详见深圳地铁官网(http://www.szmc.net),咨询电话0755-238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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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