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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

发布日期:2004-07-14 21:39

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
选择物业管理合作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第98号)
    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批准建设、十五期间必须建成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是南京市快速轨道交通路网的骨干线路之一。工程于2000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将于2005年9月十运会召开前正式开通。该项目总投资近85亿元,南京市委、市政府从确保南京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要求在2005年建成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规划建设地铁二号线,积极发展其他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土建工程已于2003年年底基本完工,2004年将实现轨通、电通。

    为了确保地铁可持续发展、提高地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将选择“有实力,有信誉,好共事”的物业公司合资,成立地铁物业管理公司,对地铁物业管理资源按市场规划开发,并将于近期进行合作方招标。现将资格预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南京城市南北向中轴线上,北端连接城市东北部的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端连接城市南部工业区、居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端连接正在规划建设的河西新城区。线路北起迈皋桥,沿线经过南京火车站、鼓楼、珠江路、新街口、小行等客流集散中心地带,止于奥体中心,全长21.72公里,共设16座车站,其中高架、地面站5座,地下站11座。工程于2000年12月开工建设,2005年9月通车。

   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主要项目包括:
   1、地铁大厦
   2、小行车辆基地
   3、地铁车站

二、合作项目介绍
(一)合作项目
本次合作项目为寻求南京地铁物业管理公司合作方。
(二)合资公司的投资方
1、南京城市地铁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一家国内知名物业管理公司
(三)合资公司性质、与合资双方关系
合资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依照公司法对其行使管理权、监督权、收益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四)合资公司地铁内主要经营范围
清洁管理、绿化管理、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消防安全、房屋建筑主体应有的维修管理、收费管理、大楼各系统设备的管理等。

三、对合作方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3、在管物业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在管两种以上物业类型(物业类型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
4、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其中,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7、业主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时间安排
1、2004年7月12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2004年7月19日为物业管理合作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五、资格预审入围评审要素
1、专业资质和经营范围;
2、注册资金及财务状况;
3、经营规模及资信状况;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表;
5、类似经营业绩;
6、获奖情况;
资格预审时将对上述各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六、申请文件递交
(一)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第二章  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曾经或正在进行的类似物业管理经营项目情况
第五章  拟参加经营人员情况
第六章  其它
第七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于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至下述地址。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289号南京城市地铁实业有限公司
邮编:210018
联系人:戴长宁  张亮
电话:025-83221217
传真:025-8336278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申请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等证照的原件,以备进行验证。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业主做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取消今后参与南京地铁资源项目合作的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业主在完成资格预审后,将按优中取精的原则确定最终入围的申请人。业主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把投标通知函送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并入围的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传真方式,向业主确认已收到通知。对未通过资格预审或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入围的申请人,业主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