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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2 15:48:16
为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市民乘客乘车安全,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修订了《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根据新规,以下物品限量携带: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白酒不得超过2件(含2件)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记者 胡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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