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类不清白单位禁踏地铁工地
2006-04-19 17:10
据时代商报消息:“十一五”期间,沈城将有187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到地铁的建设中。如何确保这些钱都花在刀刃上,不会被个别人中饱私囊?昨天,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振邦透露,市检察院及审计部门将有专人全程监察地铁每一分钱的流向,同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往有行贿、受贿记录;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行为;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以往工程中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四类单位将不准参与地铁建设施工活动。
没审计签字一分钱不许花
据介绍,市政府专门派出人员“进驻”地铁建设现场;为了预防贪污受贿、渎职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市检察院还建立联络员制度,全程监察地铁资金。全程监察地铁工程。市审计局派驻8人坐镇地铁资金管理处,在地铁项目需要支付资金时,不管额度多小,每一笔必须都要由市财政局和审计部门检查后,联合签字才能生效。所以,在“火眼金睛”之下,地铁资金想要用于地铁建设以外的地方,可谓难上加难。
指挥部不许购地铁设备
张振邦还表示,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行为的发生,根据规定,市地铁指挥部不能自行购买地铁建设物资,哪怕是一吨水泥、一段钢筋。所有地铁建设物资的采购,必须全部招标到各地铁建设部门,市地铁指挥部只负责质量上的把关。
此外,为了避免有人“打通”地铁指挥部,由地铁指挥部“指定”地铁建设单位购买某厂家的产品,在地铁设备及原材料采购中,市地铁指挥部不能够指定生产厂家,而是要由地铁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决定,根据各生产厂家的产品的性价比来决定订货单位。
四类不良记录者禁入
如果一家地铁建设单位曾经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不起,沈城地铁建设的大门将对其封闭。昨天,市检察院建议,在地铁建设中引入不良记录禁入制度,也就是说,对地铁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过往不良记录进行调查,记录不良的将不允许参与沈城的地铁建设。这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沈城地铁的“阳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