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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个人最高罚五千、单位罚三万!乘坐轨道交通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5-04-30 14:47:12

 
     “因为轨道列车的门是感应门,所以可以强行上下?”“乘坐轨道交通时,能否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4月29日下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在重庆西站通过有奖竞答、便民服务等形式,向过往乘客普及法规知识,助力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假期期间市民旅客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28热线进行举报。

     据悉,修订后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了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明确规定了以下禁止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或者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或者通道内停放车辆、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违反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以上行为,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现场,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红岩先锋队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旅客发放宣传手册,并引导群众扫码登录“新修订轨道交通条例有奖回答”小程序参与有奖知识竞赛。竞赛题目涵盖乘车规范、安全须知、违规处罚等内容。
 
     “这个活动很有意义,既能学习法规,又能拿小礼品,以后乘车更清楚哪些行为不能做了。”参加完竞答的张女士说。除了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还主动为旅客提供指路引导、乘车咨询等便民服务。
 
     执法人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轨道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28热线进行举报,携手打造安全、便捷、文明的轨道交通环境。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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