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等6个项目的批复
2025-05-22 13:33:56
杭州市、绍兴市、余姚市、桐乡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6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7号),绍兴市政府《关于在大运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连络线夏履互通连接线北延工程(镇东路南延)一期工程的请示》(绍政〔2025〕5号)、《关于在大运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曹娥江水上诗路风情旅游带建设项目——彩虹大桥新建工程的请示》(绍政〔2025〕6号),余姚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余姚段之慈江保护范围内余姚慈江口翁方段堤防新建及沿线排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余政〔2025〕4号),桐乡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桐乡市崇福镇东安村“丁家桥港东侧—杭州塘南岸”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桐政〔202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连络线夏履互通连接线北延工程(镇东路南延)一期工程、曹娥江水上诗路风情旅游带建设项目——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宁波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慈江口翁方段堤防新建及沿线排涝设施改造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桐乡市崇福镇东安村“丁家桥港东侧—杭州塘南岸”地块生态修复项目。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