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的“大动脉”,其结构安全直接关系到万千市民的出行安全,与城市运行的命脉。随着我省福州、厦门轨道交通网络的持续加密,沿线及周边的开发活动日益频繁,地铁结构保护的压力与日俱增。
近日,由福州地铁集团牵头主编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编号:DBJ/T 13-527-2026)获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这部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工作从此有了更明确、更严谨、更具操作性的“福建标准”。
今天,榕榕就带您快速读懂,这份文件的核心要义。
一、为何要发布这一标准?
1.填补空白,统一“度量衡”
填补省内标准空白,实现本地化规范。此前福建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没有地方标准,对于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之外的问题,只能参考借鉴上海、广东等其他外省市标准指导工作开展。本标准总结了福州、厦门、武夷山轨道交通数年的运营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借鉴了其他外省市标准,制定了适合福建自己的标准,是福建轨道交通结构设施保护所急需的支撑性文件。
2.应对挑战,护航“新基建”
随着地铁沿线深基坑、高架桥、地下管廊等邻近施工项目增多,外部作业对既有地铁结构(如隧道、车站、高架区段)的扰动风险加大。对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未明确的外部施工风险,本标准予以补充和明确,扩大并细化了风险防控覆盖面。
二、这份标准有哪些亮点?
1.结构安全控制值分级管控,提升合理性
突破传统“一刀切”的控制模式,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健康状况划分安全状态等级(Ⅰ级至Ⅳ级),并匹配差异化控制指标。例如盾构隧道安全状态分级中,Ⅰ级裂缝宽度需小于0.2mm,Ⅳ级则明确裂缝宽度≥2.0mm时需紧急处置;同时针对不同安全状态的结构,制定对应的外部作业变形控制值(如Ⅰ级结构竖向位移≤20mm,Ⅳ级需启动预干预),使管控更贴合结构实际承载能力,避免过度保护或管控不足。
2.增补桥梁与地面建筑管控,完善保护区风险覆盖
此前行业标准对轨道交通高架桥梁、地面车站及附属设施(如出入口、通风亭)的保护要求较为零散,本标准专门明确相关管控要求。例如规定新建桥梁上跨轨道交通高架时,25kV供电接触网的绝缘距离不小于500mm;地面线路外侧30m安全保护区内,加载作业地面标高变化超过4m需按特级影响等级管控,填补了桥梁、地面结构专项保护的空白。
3.细化市政管线风险等级,提升管控效率
针对管径小于1m的非开挖上穿管线、中低压燃气管道等影响较小的市政管线工程,补充差异化风险等级判定规则。例如明确管径小于1m的上穿轨道交通隧道管线,影响等级可降低一级,避免将小影响管线与高风险工程“同等对待”,减少不必要的评估与监测成本,提升管控效率。
4.补全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缺漏,覆盖场景更全
行业标准对桩基、堆土等外部作业的影响等级判定存在空白,本标准新增相关判定规则。例如非挤土桩成孔作业,根据与轨道交通结构的水平净距划分等级,堆土加载外部作业结合水平净距及标高变化划分等级,对外部作业场景覆盖更全面。
5.明确监测消警标准,规范应急处置
首次补充监测预警后的消警判定依据,规定预警启动后,需连续30天监测平均变化速率小于0.04mm/d方可消警。例如黄色预警(监测比值0.6≤G<0.8)启动后,除加密监测外,需持续跟踪变形速率,直至满足稳定要求,避免因消警标准模糊导致的过早解除预警或过度处置,确保应急管控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6.结合省内地质特点,强化针对性保护
针对福建软土、滨海地层、岩溶土洞等特殊地质条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例如软土地层中基坑沿轨道方向边长超过100m时,影响等级提高一级;软土地层中加载面积超过100m²时,影响等级需提高一级;同时要求基坑降水采用“按需降水+回灌”措施,防止软土固结导致结构沉降,适配省内软土地质风险防控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的发布实施,是福建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里程碑。未来,全省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技术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将以本标准为抓手,持续提升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安全保护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安全、可靠、高效的轨道交通服务,为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福州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