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
车站公共区 装修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 公开
招标补充公告的函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第六条”中“具体项目内容划分表”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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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 车站公共区铝板吊顶采购及安装工程 |
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5座车站公共区地面和出入口墙面的天然石材采购及安装 |
约28000㎡ |
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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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 车站公共区天然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
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5座车站公共区地面和出入口墙面的天然石材采购及安装 |
约28000㎡ |
二、原“第七条”、“第2点” 中:
“需具有以下经营范围和施工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相应装修材料的经营范围。
2)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改为:
“需具有以下经营范围和施工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相应装修材料的经营范围。
2)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铝板吊顶采购及安装工程和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不锈钢扶手及商铺、票亭采购及安装工程允许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原“第七条”、“第4点” 中:“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取消。
四、原“第九条”、“第10点” 中:
“近三年涉及诉讼的情况报告和安全生产情况;
投标人在近五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证明或说明(属联合体性质的双方都需要提交);
投标人近三年(2001—2003年)内未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证明或说明(新近成立的公司根据其成立的时间可短于三年但应与公司成立的年限相同、属联合体性质的双方都需要提交)。”
改为:
“近三年涉及诉讼的情况报告和安全生产情况;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证明或说明(属联合体性质的双方都需要提交);
投标人近三年(2001—2003年)内未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证明或说明(新近成立的公司根据其成立的时间可短于三年但应与公司成立的年限相同、属联合体性质的双方都需要提交)。”
五、原“注:1.投标申请函应清晰标明所投标段的名称;”
改为:
“注:1.投标申请函应清晰标明所投标段的名称,资格预审按相应标段进行;”
六、原: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铝板吊顶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天然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3.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车站公共区不锈钢扶手及商铺、票亭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作废,资格预审采用:
特此函达。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