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公众参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全文公布《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1.信函邮寄至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
2.电子邮件发至:nnrdfzw@163.com。
欢迎在来信来函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