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利
一、城轨节能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城轨节能专委会的活动。
三、获得城轨节能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城轨节能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执行城轨节能专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城轨节能专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城轨节能专委会委托的工作,提供行业节能发展的相关数据与资料。
四、单位会员按照中国节能协会相关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城轨节能专委会工作,关心行业发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城轨节能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单位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国家法规、中国节能协会章程和城轨节能专委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城轨节能专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